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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强制性条文推行强制性标准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9 10:36:40 点击:3886 |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经过60余年发展,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已达7000余项,形成了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技术更新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着标准供给不足、缺失滞后,部分标准老化陈旧、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加大标准供给侧改革,完善标准体制机制,建立新型标准体系。
主要任务要求:
1、取消强制性条文 推行强制性标准
2、构建强制性标准体系
3、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
4、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5、全面提升标准水平
6、强化标准质量管理和信息公开
7、推进标准国际化 | 上一页: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版) 下一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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