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评标工作质量,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费发放行为,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阴实际,现将我市工程建设评标专家评审费作如下规定:
一、资格预审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元/人次;
二、邀请招标项目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元/人次;
三、随机抽取法的项目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元/人次;
四、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评分法项目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400元/人次;
五、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500元/人次(包括远程评标);
六、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
七、外地评委交通补助费标准为:无锡、常州等周边地区300元/人次,苏州、南京等其它省内地区为400元/人次。
特殊项目如设计专业和全部使用资深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报分管领导批准可以上浮50%—100%。对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分管领导确定评审费。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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